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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聽時間: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饒奮斌(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胡女士:我與老公五年前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約定夫妻共同的房產歸我一個人所有。我們又去房產部門辦理了房屋的變更登記,將原先有他姓名的房產證,變更為歸我一人所有的房屋產權證。後來,在雙方親屬的規勸下,我們於第二年又辦理了復婚手續,但房產證沒有添加老公的名字。現在,我們又過不下去了,要離婚,這房屋應當屬於我的個人財產嗎?
饒律師: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我國房屋產權實行的登記所有制原則,你基於前次協議離婚時,雙方明確約定的房屋產權歸你個人所有。事後雖然雙方復婚,但並沒有將房屋產權再恢復為共同所有,因此,該房屋產權應當作為你們復婚後,你的婚前個人財產。若你們再離婚,房屋產權就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
主持記者:邢媛媛
律師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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