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偷銀行卡冒領2.9萬獲刑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他本是一名擁有美好前途的在校大學生,卻利用自己的小伎倆,持他人的身份證將他人銀行卡掛失後密碼重置,為了滿足個人的貪欲,竟然將卡內29670元取出後,將其中的5000餘元用於購置手機、吃飯等揮霍。昨日,蘭州中院二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蘭州市安寧區某高校大學生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2年3月24日下午2時許,吳某正在安寧區廖家莊的租住屋院子里洗衣服,他的房門並沒有上鎖。兩個小時後,返回屋內的吳某卻發現,出租屋內的抽屜被人拉出來,抽屜內的錢包不見了。令吳某著急的是,他的銀行卡和身份證都裝在錢包內。擔心自己的辛苦錢被人取走的吳某,趕緊來到安寧區附近的網點進行口頭掛失。本以為掛失後就萬無一失的吳某,在兩天后持戶籍證明補辦銀行卡時發現,卡內的29670元還是被人取走了。失落之餘的吳某,趕緊向公安機關報案。
  接到報警後,警方根據相關線索,於3月28日將就讀於蘭州市某大學的22歲大學生李某抓獲。歸案後的李某交代,2012年3月25日中午12時左右,他持吳某被盜的身份證和銀行儲蓄卡,並冒充吳某本人,騙得銀行工作人員信任後辦理了密碼掛失及重置後,隨即持該銀行卡在不同網點分多次通過自動取款機或櫃臺提取現金2.96萬元,並將其中的2.4萬元轉移存至其父親和女友的銀行卡中。3月26日,再次通過自動取款機將餘款70元取走。除轉移隱匿的贓款外,其餘部分為本人及女友購買手機、用餐、出借他人等揮霍。案發後追回2.4萬元,剩餘部分由其父親代為退賠。
  安寧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宣判後,李某不服提起上訴。昨日,蘭州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原標題:蘭州一大學生偷銀行卡冒領2.9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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